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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負責人不對外承擔責任。分公司的負責人,只是負責分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分公司沒有法人資格,是公司經營的延伸,資金和人員都是總公司控制和任命的。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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