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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網貸公司面臨的風險包括哪些?

公司債務 閱讀(2.21W)

在現代社會,網路借貸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這主要是因為網路借貸方面確實存在著一些風險,比如說最近比較熱門的就是p2p網路借貸公司,在電視新聞報道當中也經常可以看到,因此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瞭解一下p2p網貸公司面臨的風險包括哪些?

p2p網貸公司面臨的風險包括哪些?

一、p2p網貸公司面臨的風險包括哪些?

1、業務模式風險

目前國內的P2P業務模式主要有純借貸模式、債權轉讓模式及收益權轉讓模式。

1)純借貸模式:借款人直接在平臺上釋出借款標,出借人投標。到期借款人按約定的還款方式還款。(例如,某拍貸)

根據《民法典》和《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我國法律允許自然人等普通民事主體之間發生借貸關係,並允許出借方到期可以收回本金和符合法律規定的利息,表明了借貸關係的合法性。純借貸模式下涉及的一些法律風險如下:

借貸合同風險,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可以採用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形式訂立合同,表明了目前絕大多數P2P平臺採用電子合同的方式是合法的。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定義】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形式和內容】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2)債權轉讓模式: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簽訂借款合同後,債權人在平臺上申請債權轉讓,並告知債務人。債權轉讓模式具體分為兩種型別,一是無承諾回購的債權轉讓(出讓人在債權轉讓成功後,受讓人與原債務人形成債務關係,出讓人從法律關係中退出),二是債權轉讓及回購(出讓人申請債權轉讓並承諾回購,出讓人沒有從法律關係中退出,當原債務人在規定時間內無法向受讓人還本付息時,需要出讓人來回購債權)。

2、非法集資風險

非法集資其實包括了四個罪名,分別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集資詐騙罪”和“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P2P面臨的最大法律風險就是非法集資,主要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以及集資詐騙。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確定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需要四個必要條件,如上圖所示。P2P無法繞開“公開宣傳”和“向不特定物件吸收資金”這兩條,但是可以通過尋求相關部門批准以規避條件(一),並且做好中介平臺定位,不對未來效果、收益或者與其相關的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等來規避條件(三)。

集資詐騙,屬於欺詐行為,主觀上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比較好區分。

話說P2P平臺為什麼會面臨非法集資的風險,這與P2P目前的行業環境有關。

一方面,目前P2P監管細則未出,資金銀行存管也未落實。很多平臺表面宣稱其有第三方支付託管或者有銀行存管等,但實質上借貸雙方的資金仍然會經手平臺賬戶,聚集起來也就是形成了我們常說的“資金池”。

二、資訊保安風險

P2P平臺在金融服務的過程中承擔的是資訊中介的角色,目前P2P平臺掌握了借貸雙方的個人資訊、財產資訊以及交易資訊。P2P網貸資訊保安風險包括以下內容:

借貸隱私風險,P2P網貸公司及其工作人員負有保密義務,應在合理範圍內使用客戶資訊,不得出售、非法提供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P2P網貸平臺應採取資料交換加密、多重密碼保護和容災備份,加強網站安全以保護客戶資訊保安。

小編在這裡給大家完整的介紹了一下網貸公司面臨著的一些安全風險,比如說他的借貸業務模式的風險和非法集資的風險,以及資訊保安方面的風險,這方面的安全包括資訊借貸隱私風險,因為相應的責任人員需要承擔著保密的義務。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