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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單質押解凍法律風險有哪些?

抵押擔保 閱讀(1.13W)

一、存單質押的設立要件問題

存單質押解凍法律風險有哪些?

《擔保法》及《物權法》的規定基本一致,以存單質押的,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質權自權利憑證(存單)交付質權人時設立。存單質權作為擔保物權的一種,理應經過公示才能發生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動產,以佔有為物權變動的公示方式,存單等有價證券則不一定。貨幣、無記名證券、存單,公示方式與動產無異。但對於記名有價證券,轉移佔有並不意味著財產權利的所有權發生變動。由於我國實行存款實名制,因此不存在無記名存單,存單質押以轉移佔有為公示方式顯然欠妥。《擔保法》及《物權法》皆沒有規定,存單交付質權人後產生對誰的公示對抗效力。

二、核押的效力和方式問題

關於核押的規定主要見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存單糾紛案件的若干規定》和《擔保法司法解釋》。按照規定,金融機構核押後,金融機構應當依法向質權人兌付存單所記載的款項,簽發銀行核押後又受理掛失並造成存款流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因此,核押的法律意義有二:

1、判斷金融機構是否承擔責任的依據,具有民事訴訟證據的效力。金融機構對存單進行核押後,即便存款事實並未發生,金融機構也須對質權人承擔責任。質權人可以憑存單核押來證明存單質押的真實性,有效性,債權人接受已核押的存單出質,屬於善意無過失,金融機構即使可以證明存單虛假,也因核押行為而不能對抗質權人。

2、具有通知債務人的意義。存單核押後,金融機構不得接受出質人支取存單上的款項、不得辦理掛失、補辦等損害債權人利益的手續。

關於存單核押的方式,法律和司法解釋皆未作出明確規定。實踐中,常見兩種做法。一是銀行等金融機構簽發核押書,明確出質存單的基本資訊,如開戶名、開戶行、賬號、存單金額、存款期限、利率等,加蓋金融機構核押專用章或者公章;二是金融機構直接在存單上籤注“核押”字樣。

通過以上分析不難發現,存單核押並不是存單質權的設立要件和必經程式,但從有關司法解釋規定核押的法律效力來看,核押是保護質權人利益的必要手段。

三、存單質押的法律風險與防範

在實踐中,存單質押常見的法律風險有:

(1)質權設立要件欠缺。如僅簽訂了質押合同而並未實際交付存單,或者僅交付存單而並未簽定質押合同。

(2)漏缺核押手續。由於怕手續煩瑣、想省事,或者銀行不予配合等原因,沒有辦理核押手續,導致存單被出質人掛失,存款被全部取走,質權落空。

(3)質權行使上的風險。即使存單質押手續齊全,仍無法防止第三方申請人民法院對出質存單予以凍結,理論上質權人享有優先受償權,但要想其他債權人吐出好不容易到嘴的肥肉,談何容易!防範措施除了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設立存單質押、辦理核押手續外,還應當在債務人出現風險時,第一時間對存單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立即對存單進行凍結。不要以為有了優先受償權就可以掉以輕心,坐等出質人送錢上門,須提防,一旦企業涉險,就不知有多少債權人盯著其銀行存款呢!

綜上所述,存單質押解凍的法律風險有很多,不僅需要注意存單質押的設立要件,還需要明確核押的效力和方式等相關問題。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存單質押解凍法律風險有哪些的相關問題的解答,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銅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