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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抵押權轉移登記

抵押擔保 閱讀(2.03W)
不動產抵押權轉移登記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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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抵押權轉移登記的辦理需要什麼資料呢?

回答"不動產抵押權轉移登記的辦理需要什麼資料呢?"的答案如下:  申請人把下列申請材料送交收件視窗:
   (一)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
   (三)不動產權證書;
   (四)不動產登記證明或他項權證;
   (五)抵押權轉移的材料,包括:
     1、申請一般抵押權轉移登記的,提交被擔保主債權的轉讓協議
     2、申請最高額抵押權轉移登記的,提交債權轉移的材料、當事人約定最高額抵押權隨同債權的轉讓而轉移的材料;
     3、債權人已經通知債務人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