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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租賃合同還有效嗎?

抵押擔保 閱讀(1.91W)

一、房屋抵押租賃合同還有效嗎?

房屋抵押租賃合同還有效嗎?

已抵押房屋可以租賃,租賃合同有效。房屋抵押借款後,抵押人將房屋出租的,租賃合同符合法律要求就會生效,但租賃合同不能對抗抵押權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五條 【抵押權與租賃權的關係】抵押權設立前,抵押財產已經出租並轉移佔有的,原租賃關係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

第一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同一房屋先出租後抵押怎麼辦?

發現自己承租的房屋被出租人拿去做了抵押,房屋的承租人往往擔憂抵押是否會影響到自己承租房屋的權利,疑慮出租人將自己承租的房屋拿去做抵押是否違法。那麼,當遇到這種情況,承租人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利呢。

首先,法律並不禁止用已經出租的房屋進行抵押擔保,所以,除非合同另有約定,已經出租的房屋是可以進行抵押的。

其次,法律為了保護在先承租人的合法權利,制定了“抵押不破租賃”以及“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規則,承租人可以通過兩種方式來主張保護自己的權利:

1、要求房屋的受讓人繼續履行房屋租賃合同,直至租賃期限屆滿;

2、如果承租人願意購買房屋,可以行使優先購買權,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承租的房屋。

最後,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風險和糾紛,建議在簽訂租賃合同時,可以在合同條款中明確約定房屋租賃期間設定抵押權的處理方式,並約定一定的違約責任,這樣,就能夠把風險降到最低了。

綜合上面所說的,房屋抵押是屬於債務擔保的重要方式之一,但如果房屋抵押而又之前又把房子出租給他人的話,那麼所存在的租賃合同只要符合法律條款同樣也是有效的,如果因此而承擔的損失,對於抵押人來說需要全部的承擔,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