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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抵押權登出證明

抵押擔保 閱讀(2.29W)
不動產抵押權登出證明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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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抵押權登出證明的材料是怎樣的enemy?

一、房地產抵押登記需要哪些材料
房地產抵押登記,是指房地產權利人以其支配的房地產設定抵押權後,依照法定的程式申請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在房地產登記簿上所作的記載。
房地產抵押登記制度的目的主要是為了保護交易安全。因為抵押權是一種物權,如果房地產權利人設定了抵押權,其所有權上就會留有瑕疵,只有通過登記制度公示之後才能有效保護第三人的利益。房地產抵押權是一種不動產物權,不動產物權的公示方式就是進行登記。
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向負責房地產登記的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檔案:
(1)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2)抵押登記申請書;
(3)房地產抵押合同;
(4)房地產權利證書:《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的房屋還必須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5)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檔案和證明材料;
(6)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
(7)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檔案,如主債合同。
二、登出房地產抵押登記需要哪些材料
(1)抵押權人屬金融機構的,應由金融機構出具登出抵押登記申請;
(2)抵押權人屬企業的,應由企業提交身份證明和出具登出抵押登記申請;
(3)抵押權人屬個人的,應由提交經公證的登出抵押登記申請並親自到收文視窗交件;
(4)登出抵押應與申請登出的抵押物證件同時提交(即房地產證或房地產買賣合同書,辦事人應有授權委託書、身份證等)。
以上就是不動產抵押權登出證明的相關解答,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