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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質押的法律法規有哪些內容?

抵押擔保 閱讀(1.75W)

 一、股權質押的登記辦法

股權質押的法律法規有哪些內容?

1、為規範本市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出質登記,保護質押當事人和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防範金融風險,根據《物權法》、《擔保法》、《公司法》等規定,結合本市股權出質登記實際,制定辦法。

2、股東將自己所持有的、在本市登記註冊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出質,出質人和質權人將股權出質情況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登記的,適用本辦法。

3、股權出質登記的登記事項包括出質人和質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質股權數額、質押期限。

4、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共同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股權出質登記,也可以共同委託代理人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申請辦理股權出質登記,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5、申請辦理股權出質登記,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交檔案:

6、股權出質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申請辦理變更登記,並提交檔案:

7、質押合同約定質押期限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從其約定登記質押期限;質押合同約定的質押期限表述為無固定期限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表述為“無固定期限”。

8、有特殊情形的,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登出登記:

9、申請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登出登記,應當提交檔案:

10、因質權實現導致國有股權轉讓的,按照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辦理。

11、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按照相應程式辦理股權出質登記:

12、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准予股權出質登記的,應當出具《准予股權出質登記決定書》,並載明出質人、質權人姓名或者名稱、出質人持股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名稱、出質股權的出資額和質押期限。准予股權出質變更登記決定的,應當出具《准予股權出質變更登記決定書》,並載明登記事項的變更情況;准予股權出質登出登記決定的,應當出具《准予股權出質登出登記決定書》,並載明原股權出質登記事項。不予登記決定的,應當出具《不予登記決定書》,並註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13、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設立股權質押登記薄。公眾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查詢股權出質登記事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依法提供查詢服務。

14、申請人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騙取質押登記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依法撤銷股權出質登記,並予以公示。

二、現行法律、法規對於股權質押的規定

1、現行法律對於質押標的物的規定

《擔保法》 第75條第2項規定:“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可以質押”。該法第78條第三款同時規定,“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因此,根據《擔保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都可以進行質押。

《物權法》 第226條規定:“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2、股權質押的限制性規定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股權出質登記辦法》第5條規定:申請出質登記的股權應當是依法可以轉讓和出質的股權。對於已經被人民法院凍結的股權,在解除凍結之前,不得申請辦理股權出質登記。

《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公司股權出質登記暫行辦法》第4條規定,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辦理股權出質登記:

(一)將股權出質給本公司的;

(二)以被人民法院依法凍結的股權出質的;

(三)以已經辦理出質登記的股權再次出質的;

(四)以有限責任公司未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股權出質的;

以上就是本站的小編為大家總結的關於股權質押的法律法規中的登記辦法和質押規定,其中,股權質押的登記辦法是比較全面的,各種登記事項都有所涉及,突發事件也有相應的解決措施。而現行法中《擔保法》和《物權法》對物的質押的規定也有所區別。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汕尾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