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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質押式回購新規有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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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質押式回購新規有哪些內容

股票質押式回購新規有哪些內容?

與原《辦法》相比,新《辦法》修訂內容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是進一步聚焦服務實體經濟定位。新《辦法》規範了融入方資質、資金用途、最低交易金額和初始質押標的範圍,明確了融入方不得為金融機構或其發行的產品,融入資金應當用於實體經濟生產經營並專戶管理,融入方首筆最低交易金額不得低於500萬元,後續每筆不得低於50萬元,不再認可基金、債券作為初始質押標的。與此同時,融入資金不得用於淘汰類產業、新股申購或買入上市交易的股票。

2、是進一步強化風險管理。新《辦法》明確了股票質押集中度和質押率上限要求。具體而言,股票質押率上限不得超過60%,單一證券公司、單一資管產品作為融出方接受單隻A股股票質押比例分別不得超過30%、15%,單隻A股股票市場整體質押比例不超過50%。

3、是進一步規範業務運作。新《辦法》明確了證券公司開展業務的資質條件,要求證券公司建立融入方信用風險持續管理及資金用途跟蹤管理機制。

二、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流程

1、融入方、融出方、證券公司各方簽署《股票質押回購交易業務協議》;

2、證券公司根據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託向深交所交易系統進行交易申報;

3、交易系統對交易申報按相關規則予以確認,並將成交結果傳送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

4、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依據深交所確認的成交結果為股票質押回購提供相應的證券質押登記和清算交收等業務處理服務。

三、股票質押率上限的計算

銀行依據被質押的股票質量及借款人的財務和資信狀況與借款人商定,但股票質押率最高不能超過60% 。質押率上限的調整由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計算公式如下:

質押率=(貸款本金/質押股票市值)×100%

質押股票市值=質押股票數量×前七個交易日股票平均收盤價。

四、股票質押率上限規定

1、質押比例超過50%的股票,不得作為質押標的再融資。原本的規定只要求單一融入方累計融資餘額不得超過證券公司淨資本的10%,證券公司可根據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確定具體比例。但這次討論稿增加了對質押集中度的要求,未來可能對在途合約造成影響。

2、金融機構和類金額機構、資管產品不得作為融資人。此前的規定並未對融資人的主體型別作出明確限制,而這次討論稿強調資金融入方為參與實體的企業與個人,資管產品不得作為融資人,這也直接禁止了資管計劃通過股票質押式回購的方式加槓槓。

3、資管產品出資的股票質押式回購,單隻股票的融資額與數量分別不能超過產品規模和股票數量的30%。

新《辦法》對股票的管理明顯勝於原《辦法》。股票可以用來投資,但不可以用於詐騙,因為詐騙是犯法的。股票市場雖大,但也存在一定的風險,這種風險是無法提前預估的。如果你要投資股票,可以先觀察下最近股票的行情,然後在選擇投資哪種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