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債權債務>抵押擔保>

船舶的抵押權質押權

抵押擔保 閱讀(1.48W)
船舶的抵押權質押權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怎麼辦理船舶抵押權登記

設定船舶抵押權,由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權登記。船舶抵押權登記,包括以下主要專案:船舶抵押權人和抵押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被抵押船舶的名稱、國籍、船舶所有權證書的頒發機關和證書號碼;所擔保的債權數額、利息率、受償期限。建造中的船舶辦理抵押權登記,還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船舶建造合同。以共有船舶抵押的,還應當提供2/3以上份額或者約定份額的共有人的同意證明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