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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 閱讀(1.98W)
船舶抵押合同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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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抵押合同是什麼

船舶抵押合同是船舶所有人 (航運企業) 為籌措資金而以船舶作為抵押品與貸款人之間簽訂協議。船舶所有人在其所有的船舶上設定抵押權,以作為自己 (或第三人)
所負債務的履行擔保,到期不履行債務時,貸款人作為抵押權人就可以就抵押船舶的價金優先受償。船舶抵押合同的主要條款有:
①一般約定事項。除關於船舶收入讓與和保險讓與等約定事項外的其他約定事項。②收入讓與條款。若貸款人要求將船舶的收入也讓與自己,一種做法是另定收入讓與合同,一種做法是在船舶抵押合同中加入收入讓與條款。③保險讓與條款。規定船東應將保險合同項下的權利讓與抵押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