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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醫療糾紛處理辦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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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事故醫療糾紛處理辦法是什麼

醫療事故醫療糾紛處理辦法是什麼?

醫療事故醫療糾紛處理辦法有三種:

一是醫患雙方自行協凋解決;

二是衛生行政部門解決;

三是通過訴訟解決。

這三種方式的順序既不能顛倒,也不能並行而是有先後次序的,即首先是醫患雙方協商解決;其次是衛生行政部門的處理;再次是經人民法院受理解決。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第四十七條,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製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並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

二、醫療事故處理申請應注意的問題

1、發生醫療事故爭議,醫患雙方當事人均可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醫方提出申請的可以是醫療機構,也可以是相關醫務人員,患方提出申請的應為患者本人,如患者死亡的,應為死者近親屬。

2、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由所在地的縣(市)區衛生局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市)區衛生局應當自接到醫療機構的報告或當事人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之日起7日內移送市衛生局處理:

①患者死亡;

②可能為二級以上醫療事故的;

③衛生部或本省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3、當事人向衛生行政部門提請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應以書面形式,並載明以下內容:

①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申請人是患者一方的應包括患者和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住址、工作單位、身份證號碼,申請人與患者的關係,申請時間。申請人是醫務人員的應包括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身份證號碼、專業、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具備合法執業資格的證書。

②有關事實。申請人要在尊重事實、尊重科學的基礎上詳細、具體地寫明事件經過,特別是與醫療事故爭議有關的診療過程。

綜上所述,醫療事故糾紛的申訴要注意申訴時間、申訴的時效、申訴生效等情況,若患者準備申訴, 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請衛生局進行受理,申請人也要寫清楚事件經過、診療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