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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行政處理程式有哪些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2.76W)
醫療事故行政處理程式有哪些
醫療事故的行政處理主要是指發生醫療事故以後,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的規定,對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作出行政處理。主要有一下幾個步驟:
(一)申請: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
(二)受理: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三)鑑定: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自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有關材料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四)再次鑑定: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再次鑑定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日內交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組織再次鑑定。
(五)處理:衛生行政部門經稽核,對構成醫療事故的,應當作為對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作出行政處理以及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