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醫療糾紛>醫療法律援助>

醫療事故行政處理程式都有幾個步驟

醫療法律援助 閱讀(2.99W)

醫療事故行政處理程式都有幾個步驟?

醫療事故行政處理程式都有幾個步驟

(一)對重大醫療過失行為進行調查

1、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接到轄區內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 過失行為的報告後,除責令醫療機構採取必要的醫療救治措施,防止損害後果擴大外,應立即組織專人進行調查;

2、參加調查人員應包括衛生行政管理人員和有關醫學專家;

3、對事件進行認真的調查研究,查證核實後,提出調查處理意見(對於事實清楚、因果關係明確的重大醫療過失行為,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判定為醫療事故。對於因醫學科學的技術性、專業性和複雜性無法判定是否屬於醫療事故或需要明確重大醫療過失行為與患者人身損害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損害程度的,應當交由市醫學會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二)對醫療機構報告的醫療事故進行稽核並逐級報告

1、醫療事故發生醫療事故後應向其所在地縣(市)區衛生行政 部門報告,報告時限可以在醫療事故發生後及時報告,也可以按年度報告。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大醫療過失行為時,醫療機構應當在過失行為發生後的1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①醫療過失行為導致患者死亡或可能為二級以上醫療事故的;

②醫療過失行為導致3人以上(含3人)患者人身損害後果的;

③衛生部或本省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2、醫療機構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的內容包括:報告單位、報告時間;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經過、後果(死亡、殘廢、器官損傷、功能障礙以及其他人身損害後果等);醫患雙方當事人的情況;死亡患者是否屍檢、屍檢結果;初步處理意見等。

3、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按照規定逐級將當地發生的醫療事故以及依法對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作出行政處理的情況上報至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其內容如下:

①本行政區域內醫療事故發生的情況,如醫患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衛生行政部門調解解決和人民法院調解或者判決解決的醫療事故情況,醫療事故等級、醫療事故賠償數額等;

②衛生行政部門對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作出行政處理的情況。

(三)受理當事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1、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由所在地的縣(市)區衛生局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市)區衛生局應當自接到醫療機構的報告或當事人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之日起7日內移送市衛生局處理:

①患者死亡;

②可能為二級以上醫療事故的;

③衛生部或本省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2、發生醫療事故爭議,醫患雙方當事人均可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醫方提出申請的可以是醫療機構,也可以是相關醫務人員,患方提出申請的應為患者本人,如患者死亡的,應為死者近親屬。

3、當事人向衛生行政部門提請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應以書面形式,並載明以下內容:

①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申請人是患者一方的應包括患者和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住址、工作單位、身份證號碼,申請人與患者的關係,申請時間。

申請人是醫療機構的應包括醫療機構名稱、地址、《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影印件。

申請人是醫務人員的應包括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身份證號碼、專業、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具備合法執業資格的證書。

②有關事實。申請人要在尊重事實、尊重科學的基礎上詳細、 具體地寫明事件經過,特別是與醫療事故爭議有關的診療過程。

③具體請求。對診療過程的質疑,是否屬於醫療事故,對過錯方進行處理等

④理由。申請人要闡明具體請求的法律依據和醫學原理。

4、當事人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醫療事故爭議處理時效為一年

時效期的計算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身體受到損害之日算起。

5、衛生行政部門自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予以受理;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註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