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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醫療事故責任怎麼認定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2.99W)

一、一般醫療事故責任怎麼認定

一般醫療事故責任怎麼認定

步驟一: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交給衛生監督所醫療機構監督科。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

步驟二: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步驟三: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由醫療機構所在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受理。

步驟四: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之日起10天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受理決定。對符合有關條例的,予以受理,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自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有關材料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對不符合有關條例規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步驟五: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再次鑑定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至7日內交由省醫學會組織再次鑑定。

2、醫療事故責任認定的結果分類

①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

②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③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

④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

二、醫療事故責任糾紛相關法律有哪些內容?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為正確審理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推動構建和諧醫患關係,促進衛生健康事業發展,根據《民法典》等法律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

患者以在診療活動中受到人身或者財產損害為由請求醫療機構,醫療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承擔侵權責任的案件,適用本解釋。患者以在美容醫療機構或者開設醫療美容科室的醫療機構實施的醫療美容活動中受到人身或者財產損害為由提起的侵權糾紛案件,適用本解釋。當事人提起的醫療服務合同糾紛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第二條

患者因同一傷病在多個醫療機構接受診療受到損害,起訴部分或者全部就診的醫療機構的,應予受理。患者起訴部分就診的醫療機構後,當事人依法申請追加其他就診的醫療機構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應予准許。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追加相關當事人參加訴訟。

第三條

患者因缺陷醫療產品受到損害,起訴部分或者全部醫療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和醫療機構的,應予受理。患者僅起訴醫療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醫療機構中部分主體,當事人依法申請追加其他主體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應予准許。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追加相關當事人參加訴訟。患者因輸入不合格的血液受到損害提起侵權訴訟的,參照適用前兩款規定。

第四條

患者主張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的,應當提交到該醫療機構就診、受到損害的證據。患者無法提交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診療行為與損害之間具有因果關係的證據,依法提出醫療損害鑑定申請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醫療機構主張不承擔責任的,應當就抗辯事由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醫療事故責任糾紛相關法律有如果患者在多個醫療機構進行相關診療,身體受到了損害,可以起訴部分的診所或者所有的醫療機構。如果是因為醫療產品的質量有問題而遭受損害的話,可以起訴該產品的生產者和醫療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