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醫療糾紛>醫療事故責任>

醫療事故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8.49K)
醫療事故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
律師解析:1、主體不同。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醫務人員,後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2、主觀過失不同。本罪的過失屬於業務過失,而後罪屬日常生活中的過失。
3、客觀方面不同。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在診療護理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違反規章制度或診療護理操作常規,後罪表現為通過某種方式致人死亡或造成他人重傷。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
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