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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診導致人死亡是不是醫療事故?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1.98W)

一、誤診導致人死亡是不是醫療事故?

誤診導致人死亡是不是醫療事故?

要申請醫療事故鑑定,根據法律規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由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專家鑑定組進行。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 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 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

要看全部病歷,才能判斷醫療機構是否有責任。請及時將病歷郵寄給,對醫療機構的診療護理等行為進行客觀的全面審查,如果醫療機構存在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的過失行為,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才屬於醫療事故,醫療機構存有上述過錯的才承擔責任

二、醫院誤診導致死亡如何賠償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 事訴訟。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衛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調解時,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願原則,並應當依據本 條例的規定計算賠償數額。醫療事故賠償,應當考慮下列因素,確定具體賠償數額:

(一)醫療事故等級;

(二)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

(三)醫療事故損害後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係。

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損害賠償,醫療機構有過錯的,依據過錯程度,賠償以下專案但未必是以下全部賠償專案: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人民法院對醫療機構是否有過錯,是否構成醫療損害,是否構成醫療產品質量責任等,根據醫患雙方的證據、必要的司法鑑定意見,來加以認定和裁判。由於大家都清楚的原因,建議患者儘量避免選擇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儘管如此,也很難避免鑑定的不公平不公正,所以一個公正公平的鑑定,需要對醫療機構是否有過錯需要客觀完整的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