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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導致人死亡怎麼辦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6.17K)

一、醫療事故導致人死亡怎麼辦?

醫療事故導致人死亡怎麼辦

醫療事故導致人死亡的處理辦法如下。對於是否構成醫療事故,需要進行醫療事故鑑定,具體的可以由醫患雙方向本地的醫學會提出申請,也可以由患者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醫療事故鑑定。經鑑定後,雙方可以先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訴。對於導致人員死亡的,其家屬應當在病員死亡後或收到屍檢報告單後十五天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

二、怎麼申請醫療事故鑑定?

首先要確定受理部門。

(一)本市受理醫療事故鑑定的有:市、縣級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以下簡稱鑑定委員會)。

(二)市、縣級市鑑定委員會負責受理轄區內醫療事故或事件的鑑定,其日常工作由同級衛生局醫政部門承擔。

(三)市鑑定委員會負責受理對縣級市鑑定委員會鑑定結論不服而要求重新鑑定的案件,以及市市範圍內醫療機構醫療事故或事件的鑑定,其日常工作由市衛生局醫政處承擔。

其次,要注意醫療事故鑑定申請程式及時限

(一)病員家屬要求追究醫療責任時,首先向醫療單位的醫務處(科)提出醫療事故鑑定的書面申請,由醫療單位醫療事故處理小組進行討論,並出具書面結論。

(二)病員或其家屬對醫療單位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相應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醫療事故鑑定。

(三)醫療事故或事件鑑定申請,限於事故或事件不良後果發生後一年之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在病員死亡後或收到屍檢報告單後十五天內提出申請。

(四)對縣級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鑑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鑑定書十五天內向蘇州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複查。

(五)對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鑑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鑑定書十五天內向江蘇省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複查。

(六)醫療事物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為最終鑑定,如對結論不服,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接著,準備好申請醫療事故鑑定手續。

申請醫療事故鑑定時應辦理以下手續:

(一)填寫“醫療事故鑑定申請書”;

(二)提交有關資料;

(三)按規定預付鑑定費。鑑定後,若屬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由醫療單位支付;不屬醫療事故的,由病員或家屬支付。

患者在醫院就醫的過程中,因為醫院的責任導致患者死亡的,醫院作為責任方就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如果死者家屬在和醫院協商解決處理醫療糾紛的過程中無法達成共識的,受害人家屬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