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醫療糾紛>醫療事故責任>

診所醫療事故致人死亡責任主體是誰?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2.56W)

第一,如果是發生了民事醫療事故,那麼則承擔主體是醫療機構。

診所醫療事故致人死亡責任主體是誰?

當發生醫療事故的時候,不論是在國家醫療機構發生還是在私人醫療機構發生,則承擔責任的主體都是醫療機構及就是這個醫院。所以當受害人要上訴法庭的時候不應該將醫務人員作為被告,而是應該以這個醫院作為被告才有效。如果發生醫療事故的地點是私人診所,那麼承擔該責任的就是開診所的人。首先當這件事故被確定為醫療事故的時候,按照法律規定,有關部門應該給予受害人按照事故等級進行一定的賠償,至於賠償金額要按照當地的政府去決定。其次醫院應該給予受害者一定的補償費用。

對於造成這次醫療事故的機構,應該給予受害者或者其受害者的家屬一定的補償,同時受害者或者受害者家屬所在的工作單位,不能因為該人受到了醫院的補償,從而剋扣他們的工資或者生活補貼。最後如果受害人因為這一次的醫療事故需要進行其餘治療,那麼治療費用應該由醫院來承擔,受害人及其家屬是可以提出相應要求的。

第二,如果該醫療事故的等級程度已經達到了刑事責任,那麼承擔責任的主體是醫務人員。

如果出現以下這三種情況,承擔事故的責任義務人員。第一種,如果該醫療事故的發生是由於業務人員的極端不負責任或者是工作出錯的方面而造成的,同時這次事故導致了病人的死亡,其這個行為已經是非常嚴重,非常惡劣的,這個衣服人員是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的。

第二種在發生醫療事故之後,當事人對其病例進行偽造或者是進行銷燬或者塗改,從而認為可以逃過其法律責任的做法,一旦經有關部門發現之後那麼其情節是非常嚴重的。第三種情況,很多人在發生醫療事故之後,其家屬以此來為藉口來進行搬弄是非對醫院進行滋事,干擾其醫務人員的正常工作,從而影響了救治傷員的最好時機,如果造成嚴重的情節以至於構成了犯罪的情況,那麼當事人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醫療事故人員的確定。醫療事故人員的確定又分為幾種。

第一種直接責任人,在責任人是指當發生醫療事故的時候,這個人是屬於直接操作者與這次醫療事故有著直接的關聯,就如一臺手術的直接負責人。第二種為間接責任人,間接責任人是指這個人蔘與了這次醫療事故,但是卻又不是造成這次醫療事故的直接人員,就如同一臺手術的輔助者。

現在人們生病就醫的情況還是比較多的,在治療的過程中,如果因為醫療機構的一些原因,出現誤診或者用藥錯誤導致患者死亡的話,在這個時候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如果行醫者沒有相應的行醫資格,那麼,就是非法行醫,如果在行醫過程中致人死亡,那麼,則構成非法行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