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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醫療事故導致人死亡怎麼處理?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2.41W)

一、出現醫療事故導致人死亡怎麼處理?

出現醫療事故導致人死亡怎麼處理?

發生嚴重醫療事故的,有可能構成患者死亡,造成患者死亡的醫療事故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的,所以需要衛生主管部門對醫療事故進行處理。發生致人死亡的醫療事故後,如果涉及民事賠償的,由醫療機構和患者親屬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涉及到法律責任承擔,由衛生主管理部門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十四條 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發生下列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醫療機構應當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一)導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

(二)導致3人以上人身損害後果;

(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醫療事故致人死亡責任是怎樣的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後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週歲的,扶養到16週歲。對年滿16週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另外,參加醫療事故處理的患者近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參加喪葬活動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有關規定計算。

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醫療事故致人死亡的,如果涉及到民事賠償的,由患者親屬和醫療機構協商。如果涉及到法律責任承擔的,由衛生主管部門處理,此時我們如果是遇到了相關的醫療事故的,是需要及時的按照法定的程式處理的,此時也是為了更好的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