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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診醫療事故導致人員死亡要承擔刑事責任嗎?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2.61W)

一、門診醫療事故導致人員死亡要承擔刑事責任嗎?

門診醫療事故導致人員死亡要承擔刑事責任嗎?

要承擔。 如果經鑑定,確實是因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那麼,說明醫生具有行醫資格,如果在行醫過程中致人死亡,那麼,醫生應該構成醫療事故罪。在與死者家屬達成賠償協議,並已實際履行完的情況下,由死者家屬寫一份建議法庭對行醫者從輕處罰的建議書。那麼,法院在量刑時,會充分考慮這一情節,判緩刑的可能性非常大。

但是,免予法院判刑有難度。如果行醫者沒有相應的行醫資格,那麼,就是非法行醫,如果在行醫過程中致人死亡,那麼,則構成非法行醫罪。即使與死者達成賠償協議,且已實際履行,也不可能免予判刑,應當判處十年以上刑罰。當然,還有結合具體案情綜合分析。

二、醫療事故的賠償類別有哪些?

1、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後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2、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5、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6、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7、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8、被撫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產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撫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週歲的,撫養到16週歲。對年滿16週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撫養2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9、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10、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11、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如果經過法院或者是醫療鑑定,當事人的確是因為醫療事故而死亡的,那麼院方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並且很有可能會根據最終的鑑定結果承擔醫療事故罪。而死者的喪葬費也應該由發生醫療事故,同時死者的家屬還可以要求醫院賠償精神損失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