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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致人死亡應該如何處理?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2.24W)

一、醫療事故致人死亡應該如何處理?

醫療事故致人死亡應該如何處理?

發生患者死亡的醫療事故之後,常規處理程式一般分為3步。

1、將死者屍體送到太平間冰凍,便於保管及之後作醫療事故鑑定

2、家屬向醫學會申請作醫療事故鑑定,確認事故的性質和責任人;或者是家屬直接向法院提請訴訟,提請訴訟後,司法部門負責作醫療事故鑑定。

3、根據醫療事故鑑定的結果,按照責任的區分來協商解決方案。

二、醫療事故處理程式

(一)醫療糾紛發生,患者及家屬向醫療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投訴,提出查處要求。

(二)醫療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接到投訴後應立即指派專人妥善保管原始資料,封存有關醫療物品,嚴禁塗改、偽造、隱匿、銷燬。如病人死亡應主動提出屍體解剖。

(三)組織醫療行政管理部門展開調查,並形成調查報告,必要時報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個體開業的醫務人員、鄉村醫生髮生的醫療糾紛由批准開業的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調查、處理。

1、調查病人及家屬。

2、調查有關當事人主要是被投訴人員。

3、調查旁觀人員。

4、查閱有關醫療文書等資料。

5、進行技術諮詢。

為慎重起見,調查時最好請被調查人將情況寫成文字材料,有條件時應進行錄音。調查的內容主要是事件發生的經過。

(四)熟悉有關法規和制度。

(五)處理醫療糾紛時,如出現患者及其家屬毆打醫務人員,擾亂醫療工作秩序,應及時報告保衛部門和公安部門,請求協助處理。

(六)如系一般醫療糾紛,在調查後,則可由醫務部(處,科)與病人協商解決。如病人或家屬不能接受,則將調查結果報醫療糾紛處理領導小組或醫療單位領導。

(七)醫療糾紛處理領導小組或醫療單位根據調查結果進行具體研究,查詢問題,吸取教訓,制訂出處理意見。

三、醫療事故致人死亡責任是如何的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後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週歲的,扶養到16週歲。對年滿16週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另外,參加醫療事故處理的患者近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參加喪葬活動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有關規定計算。

生活中經常會發生一些醫療事故糾紛,發生醫療事故後產生糾紛的可能性是比較大的,然而此時可以解決醫療事故糾紛的方法比較多,包括協商、調解以及訴訟等等,醫療事故糾紛中若出現患者死亡的情況,法院在審判實踐中應按照《民法典》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關於死亡賠償金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