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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致人死亡現場處理流程有哪些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2.73W)

一、醫療事故致人死亡現場處理流程有哪些

醫療事故致人死亡現場處理流程有哪些

(1)發生醫療事故或事件後,立即報告上級醫師或行政領導,便於及時採取有效的補救措施,盡最大可能地減輕事故或事件給患者帶來的不良影響。

(2)及時掌握第一手資料和證據,有助於醫療事故或事件的準確鑑定、準確定性和正確處理。因此,發生醫療事故或事件後,只有立即報告,醫療單位才能及時派專門人員保管各種為查明案情所需的材料和封存保留現場,以避免發生某些不利於醫療事故或事件的鑑定和處理的情況。

(3)醫療事故發生以後,醫療機構和患者及其家屬對事故或事件的性質及發生的原因往往發生爭議,難以統一認識,這就要求進行技術鑑定或屍檢。立即報告,醫療單位或衛生行政部門才能及時進行調查、處理,特別是對死亡事件,可以及時進行屍檢,確保屍檢結果的準確性。屍檢應在48小時內組織有資格的機構和人員進行。醫療單位或者病員家屬拒絕進行屍檢,或者拖延屍檢時間超過48&?小時,影響對死因的判定的,由拒絕或拖延的一方負責。

(4)對醫療事故的確認和處理有爭議時,提請地市醫學會進行鑑定,由衛生行政部門處理。對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專家組所做的結論或者對衛生行政部門所做的處理不服的,病員及其家屬和醫療單位均醫療事故可在接到結論或者處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醫療事故技術辦公室共同申請再次鑑定,或者向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複議,也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醫療事故爭議衛生部處理辦法有哪些?

醫療事故爭議衛生部處理辦法為衛生行政部門進行相關的調解。

具備處理醫療事故糾紛的管轄權的部門為當地人民政府所受理的相關衛生行政部門。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由醫療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受理。醫療機構所在地是直轄市的,由醫療機構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受理。

衛生行政部門對醫療爭議處理申請審查的內容包括:

(一)申請處理的醫療事故爭議,是否屬於本級衛生行政部門管轄的範圍;

(二)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的醫療主體方,是否具備法定的行醫資格,對非法行醫活動引起的爭議事件衛生行政部門不能按醫療事故爭議立案受理;

醫療事故致人死亡現場處理流程有首先醫護人員先向上級上報,之後收集相關證據,以便於還原醫療事故案件。進行收集證據以後,可以進行技術鑑定或者屍檢。在鑑定之後有關部門會開具處理結果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