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醫療糾紛>醫療事故責任>

醫療事故致人死亡由誰處理?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2.25W)

一、醫療事故致人死亡由誰處理?

醫療事故致人死亡由誰處理?

發生患者死亡的醫療事故之後,常規處理程式一般分為3步。

1、將死者屍體送到太平間冰凍,便於保管及之後作醫療事故鑑定

2、家屬向醫學會申請作醫療事故鑑定,確認事故的性質和責任人;或者是家屬直接向法院提請訴訟,提請訴訟後,司法部門負責作醫療事故鑑定。

3、根據醫療事故鑑定的結果,按照責任的區分來協商解決方案。

二、醫療事故處理程式

(一)醫療糾紛發生,患者及家屬向醫療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投訴,提出查處要求。

(二)醫療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接到投訴後應立即指派專人妥善保管原始資料,封存有關醫療物品,嚴禁塗改、偽造、隱匿、銷燬。如病人死亡應主動提出屍體解剖。

(三)組織醫療行政管理部門展開調查,並形成調查報告,必要時報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個體開業的醫務人員、鄉村醫生髮生的醫療糾紛由批准開業的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調查、處理。

1、調查病人及家屬。

2、調查有關當事人主要是被投訴人員。

3、調查旁觀人員。

4、查閱有關醫療文書等資料。

5、進行技術諮詢。

為慎重起見,調查時最好請被調查人將情況寫成文字材料,有條件時應進行錄音。調查的內容主要是事件發生的經過。

(四)熟悉有關法規和制度。

(五)處理醫療糾紛時,如出現患者及其家屬毆打醫務人員,擾亂醫療工作秩序,應及時報告保衛部門和公安部門,請求協助處理。

(六)如系一般醫療糾紛,在調查後,則可由醫務部(處,科)與病人協商解決。如病人或家屬不能接受,則將調查結果報醫療糾紛處理領導小組或醫療單位領導。

(七)醫療糾紛處理領導小組或醫療單位根據調查結果進行具體研究,查詢問題,吸取教訓,制訂出處理意見。

三、醫療事故死亡賠償的計算方法

死亡賠償金=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死亡賠償金賠償的物件是餘命,但又不完全是餘命,如果年齡太小,賠償20年就完了,年齡大一點的就是年齡每增加一歲就減少一年。死亡賠償金採納了系“繼承喪失說”,並非精神撫慰金,其計算公式為:

(1)城鎮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週歲以上的為(實際年齡-60);75週歲以上為5年]

(2)農村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週歲以下為20年(含);60週歲以上:N=(實際年齡-60);75週歲以上為5年〕

(3)60週歲以下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

(4)60週歲—75週歲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實際年齡-60)]。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醫療事故的死亡賠償金還是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因為我國對於醫療事故的賠償是有明確的規定的,這個要根據事故醫院當地的經濟情況還有每個地區的賠償標準來確定的,死亡賠償金還有個確定標準就是根據年齡來進行賠償的,都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