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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出現醫療事故致人死亡怎麼處理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6.87K)

一、醫院出現醫療事故致人死亡怎麼處理

醫院出現醫療事故致人死亡怎麼處理

如果病人因為醫療事故去世,產生醫患糾紛,首先可以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對於是否構成醫療事故,那就需要進行醫療事故鑑定,具體的可以由醫患雙方向本地的醫學會提出申請也可以由患者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醫療事故鑑定。然後具體的根據鑑定結果進行相應的主張。

如果鑑定出是有醫生不負責任導致病人直接死亡的或者對病患造成重大傷害的,那麼就構成醫療事故罪。中國法律規定犯此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十八條患者死亡,醫患雙方當事人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後48小時內進行屍檢;具備屍體凍存條件的,可以延長至7日。屍檢應當經死者近親屬同意並簽字。

屍檢應當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承擔屍檢任務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技術人員有進行屍檢的義務。

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可以請法醫病理學人員參加屍檢,也可以委派代表觀察屍檢過程。拒絕或者拖延屍檢,超過規定時間,影響對死因判定的,由拒絕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

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二、如何界定醫療事故罪和醫療意外的界限呢

醫療意外,是指由於患者本身體質異於常人或者病情在目前的科學範圍內還沒有解決辦法而造成不良後果。醫療意外和醫療事故罪都可能造車玩那個病人死亡或者身體健康受到嚴重損失,二者最主要的區別在於醫生主觀上是否有失誤。

如果病患死亡時因為醫生的主觀原因造成的,那麼構成醫療事故罪。如果是因為義務因醫務人員難以預料或難以防範的因素所引起,由屬於醫療意外,不能以犯罪論處。如上述後果是醫療意外與醫療事故罪中的疏忽大意過失頗為相似,二者不但都發生了嚴重後果,而且對嚴重後果的發生都沒有預見。二者的區別在於,疏忽大意過失對嚴重後果的發生是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醫療意外是對嚴重後果的發生是難以預見而沒有預見。

當發生醫療事件導致患者死亡的時候,首先需要判斷是否屬於醫療事故,如果是屬於醫療事故,那麼醫療機構需要承擔賠償的責任,雙方可以自行協商解決,或者是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如果不屬於醫療事故,那麼醫療機構不需要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