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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診所醫療糾紛處理程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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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也帶動了相關行業的發展,其中很明顯的就是我國的醫療衛生條件得到很大的改善。我國除了一些國立的大型醫院,社會上還出現了相應的許多私人醫院診所。國人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就診機構。不過在就診的時候還是會發生一些特殊問題,從而引發醫患糾紛。那麼,個人診所醫療糾紛處理程式是什麼?

個人診所醫療糾紛處理程式是什麼?

一、個人診所醫療糾紛處理程式是什麼?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解決醫療糾紛的方法有醫患雙方協商調解、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和向法院提起訴訟三種途徑。而現實中,訴訟往往是醫患雙方解決糾紛的首選途徑,患方在醫療糾紛中如何訴訟進行法律上的指導。

1、訴前準備工作。醫療糾紛發生後,患方應第一時間和醫務科聯絡、投訴,要求影印診療病歷,並會同醫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歷(包括診治病歷、住院病歷、手術同意書、會診討論記錄等所有資料),向醫務科索要《醫療糾紛投訴表》回執。完成上述工作後,患方便可選擇適用何種法律方式解決糾紛了。

2、訴訟。提起訴訟後,法院會安排時間進行第一次開庭,該次開庭主要確認醫患雙方的訴訟主體資格、對雙方提交的病歷資料進行質證,經過質證的病歷將在第一次開庭後由法院移交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所以在首次開庭這一階段患方應把握好機會,認真仔細審查病歷資料的真實性、規範性、完整性,儘可能將對自己不利的病歷資料排除出有效證據之外。

3、醫療事故技術鑑定。這是醫療糾紛處理程式中最重要的一環,它決定了整個醫療糾紛訴訟的大局。說白了,打醫療糾紛訴訟其實就是打醫療事故鑑定!患方應認真對待,向專家小組提交的《陳述書》內容應儘可能詳細陳述醫療經過,同時著重指出醫方的醫療行為存在哪些過失,違反何種診療規範。醫鑑會的專家們其實也是各醫院的主任醫師、醫學教授,他們對醫院一方有著天性的維護,故患方在《陳述書》中應一針見血明瞭的指出醫方存在的診療過錯,不給專家小組迴旋的餘地;如果患方在《陳述書》中不能指出醫方明顯過錯的話,專家們往往也會睜隻眼閉隻眼作出對患方不利的鑑定結論,這就象民事訴訟中不訴不理的原則。

我國允許私人設立診所,人民也可以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選擇場所進行就診。但根據目前的社會情況,很多人都會選擇去私立診所進行就診。不過,由於個人診所的條件有限,在進行醫療治理的時候難免會發生一些問題。並且導致醫患之間的額糾紛,不過,國家為了更好的解決個人診所醫療糾紛,制定了相應的處理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