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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醫療糾紛處理程式是什麼

醫療法律援助 閱讀(3.13W)

醫療糾紛事故在當前社會時有發生,雖說醫療糾紛並不是什麼好事,但我們還是應該瞭解出現醫療糾紛後應該如何去處理,應該得知醫療糾紛的處理方式。如果醫療糾紛問題雙方無法協商一致的話那麼採用司法的途徑解決問題是非常好的選擇。那最高人民法院醫療糾紛的流程是什麼呢?

最高人民法院醫療糾紛處理程式是什麼

醫療糾紛處理程式

如果醫療糾紛不能成功調解,那麼可以進行司法鑑定,鑑定是否構成醫療事故,醫療事故等級是多少。根據司法鑑定結果走法律訴訟程式進行處理。司法鑑定包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和司法鑑定。一般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醫療事故司法鑑定的程式包括委託、受理、鑑定、出庭等。

(一)委託

司法鑑定機構和社會專業司法鑑定人接受司法機關的委託,從事委託請求事項的司法鑑定;非訴訟案件鑑定的受託從其行業規定。

1、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司法鑑定委託。

2、在訴訟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司法鑑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司法鑑定委託。當事人委託司法鑑定時一般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

(二)受理

司法鑑定機構收到委託書後,應對委託人的委託事項進行稽核,並作出如下決定:

1、對於符合受理條件的,能夠即時決定受理的,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委託受理合同》;

2、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向委託人出具《司法鑑定委託材料收領單》,在收領委託材料之日起7日內對是否受理作出決定;

3、對於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退回鑑定材料並向委託人說明明理由;

4、對於函件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覆。

(三)初次鑑定

鑑定機構受理案件後,應當指派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鑑定資格的人員承擔鑑定工作,同一鑑定事項應當由兩名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鑑定資格的人員進行。

(四)補充鑑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補充鑑定:

(1)發現新的相關鑑定材料;

(2)原鑑定專案有遺漏。

醫療糾紛問題的出現大多數雙方都是雙方的不信任所導致的,醫務人員對患者沒有足夠的耐心認為他們根本不懂醫療方面的事情,而患者會認為醫生是因為沒有用心去治病處理這些問題才導致出現的,所以想要解決醫療糾紛導致的暴力問題最終還是需要從這裡下手,當前我們還是應該瞭解最高人民法院醫療糾紛的處理流程的,遇到相關問題也比較方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