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強姦辯護>

強姦罪怎麼立案犯罪特徵有哪些

強姦辯護 閱讀(1.4W)

強姦罪怎麼立案犯罪特徵有哪些

對一個行為要如何進行刑事立案,那麼首先就要分析,該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刑事犯罪的立案標準,如果符合那麼公安機關或檢察院就可以對行為人立案偵查,否則的話就不能立案。本站將在下文中為您分析強姦罪怎麼立案。

一、強姦罪怎麼立案?

刑法》第236條的規定,有下列兩種情形之一的,都應當以強姦罪立案追究:(1)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2)姦淫不滿14週歲幼女的。

強姦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強姦婦女或者姦淫幼女的行為,不論是否達到姦淫的目的,都應當立案追究。

二、延伸知識:強姦罪犯罪特徵  

(1)侵犯的客體,是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脅迫或其他使婦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年滿十四周歲的男子。

(4)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並且具有強行姦淫的目的。

具備的特徵:

1、必須是違背了婦女的真實意願。

判斷與婦女發生性關係是否違背婦女的意志,要結合性關係發生的時間、周圍環境、婦女的性格、體質等各種因素進行綜合分析,不能將婦女是否反抗作為判斷是否違背婦女意願的惟一要件。對於有的被害婦女由於受到威脅、害怕等原因而不敢反抗、失去反抗能力的,也應認定是違背了婦女的真實意志。同無責任能力的婦女(如呆傻婦女或精神病患者)發生性關係的,由於這些婦女無法正常表達自己的真實意願,因此無論其是否“同意”,均構成強姦婦女罪。

2、行為人必須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婦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這裡所說的“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對被害婦女施以毆打或人身強制等危害婦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使婦女不能抗拒的手段:“脅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對被害婦女施以威脅、恫嚇,進行精神上的強制,以迫使婦女就範,不敢抗拒的手段。如以殺害被害人、加害被害人的親屬相威脅的;以揭發被害人的隱私相威脅的;利用職權、撫養關係、從屬關係及婦女孤立無援的環境相脅迫等等。“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脅迫以外的使被害婦女不知抗拒、無法抗拒的手段,如假冒為婦女治病而進行姦淫的;利用婦女患病、熟睡之機進行姦淫的;將婦女灌醉、麻醉後進行姦淫的等等。

強姦犯罪是以暴力手段壓迫被害女性的反抗,從而達到姦淫對方的目的。因此,在強姦的過程中,很容易就造成了被害女性的身體傷害。此時,強姦行為人除了要承擔刑事責任外,還要根據傷害情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至於強姦罪民事賠償標準的內容,還請你到本站網站進行詳細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