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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的處理程式

美容及醫療糾紛 閱讀(7.97K)

具體流程是:
一、報告。醫務人員應當立即向所在科室負責人報告;
二、及時採取措施防止損害擴大;
三、保管各種資料,封存現場實物;
四、調查醫療單位對發生的醫療事故或事件,並報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建立專家庫。 專家庫由具備下列條件的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組成:
(一)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執業品德;
(二)受聘於醫療衛生機構或者醫學教學、科研機構並擔任相應專業高階技術職務3年以上。 符合前款第(一)項規定條件並具備高階技術任職資格的法醫可以受聘進入專家庫。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依照本條例規定聘請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和法醫進入專家庫,可以不受行政區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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