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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醫療事故糾紛程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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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處理醫療事故糾紛程式是怎樣的?

處理醫療事故糾紛程式是怎樣的?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對醫療事故的確認和處理有爭議時,提請地市醫學會進行鑑定,由衛生行政部門處理。對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專家組所做的結論或者對衛生行政部門所做的處理不服的,病員及其家屬和醫療單位均可在接到結論或者處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醫療事故技術辦公室共同申請再次鑑定,或者向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複議,也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經調解,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調解不成或者經調解達成協議後一方反悔的,衛生行政部門不再調解。

二、對醫療事故責任單位怎麼處罰?

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事故等級和情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執業許可證,對負有責任的醫務人員依照刑法關於醫療事故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對發生醫療事故的有關醫務人員,除依照前款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並可以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

三、醫療事故賠償要考慮哪些因素?

醫療事故賠償,應當考慮下列因素,確定具體賠償數額:

1、醫療事故等級;

2、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

3、醫療事故損害後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係。

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醫療事故引發糾紛,需要妥善處理解決,程式上有幾個步驟,首先應當雙方協商,如能協商達成解決辦法最好,不行的話再找醫療衛生部門調解,如達成解決意見,則雙方簽訂調解協議書。調解無效的,患者可以在規定期限內去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