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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簡易程式是什麼哪些案件適用簡易程式審理呢

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閱讀(1.53W)

行政訴訟簡易程式是指特定的法院在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行政案件時適用的一種簡便易行的訴訟程式。
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二條,人民法院審理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認為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式:
(一)被訴行政行為是依法當場作出的;
(二)案件涉及款額二千元以下的;
(三)屬於政府資訊公開案件的。
除前款規定以外的第一審行政案件,當事人各方同意適用簡易程式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式。
發回重審、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的案件不適用簡易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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