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簡易程式的適用條件:
(一)被訴行政行為是依法當場作出的;
(二)案件涉及款額二千元以下的;
(三)屬於政府資訊公開案件的。
除前款規定以外的第一審行政案件,當事人各方同意適用簡易程式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式。
《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認為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式:
(一)被訴行政行為是依法當場作出的;
(二)案件涉及款額二千元以下的;
(三)屬於政府資訊公開案件的。
除前款規定以外的第一審行政案件,當事人各方同意適用簡易程式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式。
發回重審、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的案件不適用簡易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