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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履行合同訴訟費

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閱讀(2.98W)

也就是說合同簽訂一方不履行合同,違約了。而守約方要求另一方繼續履行合同。而訴請到人民法院去進行裁決,這個時候就需要交納訴訟費。那麼怎麼交了這種請求的案件的訴訟費,根據國務院關於訴訟費交納辦法的規定。

繼續履行合同訴訟費

第三章第第13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第一,是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合作價格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顯然這種請求不是財產案件,不按這個標準交納。

第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第一,離婚案件。顯然它不是離婚案件。第二,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案件怎麼怎麼交。顯然也這個案件也不是使用這一條。

第三,其他非財產案件,來繼續履行合同,就是使用這個三印第三小點,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一百元人民幣。可見繼續履行合同。訴訟費的承擔標準就是按照第三章第13條中的第三小點,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一百元訴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