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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履行的合同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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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履行的合同訴訟時效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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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履行合同是否屬於債權請求權,繼續履行合同是否適用訴訟時效

在訴訟法中任何一個合同的訂立都會在當事人之間產生一種債,屬於給付之訴,自知道或應道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當然要使用訴訟時效,可以說是一種債權請求權,分為確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是要求對方當事人給付一定的行為或者金錢等等,你起訴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一般訴訟時效2年,合同之債、給付及變更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