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繼續履行合同 | 訴訟費

法律 閱讀(1.69W)
繼續履行合同 訴訟費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智慧財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繼續履行合同訴訟費

也就是說合同簽訂了一方不履行合同,違約了。而守約方要求另一方繼續履行合同。而訴請到人民法院去進行裁決,這個時候就需要交納訴訟費。那麼怎麼交了這種請求的案件的訴訟費,呢根據國務院關於訴訟費交納辦法的規定。

第三章第第13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是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合作價格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顯然這種請求不是財產案件,不按這個標準交納。

第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第一,離婚案件。顯然它不是離婚案件。第二,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案件怎麼怎麼交。顯然也這個案件也不是使用這一條。

第三,其他非財產案件,來繼續履行合同,就是使用這個三印第三小點,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一百元人民幣。可見繼續履行合同。訴訟費的承擔標準就是按照第三章第13條中的第三小點,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一百元訴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