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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完畢後繼續履行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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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履行完畢後繼續履行是否可以?

合同履行完畢後繼續履行是否可以?

合同履行完畢後繼續履行是可以的。繼續履行,指在違約方不履行合同時,由法院強制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債務的違約責任方式。

那麼,繼續履行的條件是什麼呢?

1、存在違約行為;

如果沒有違約行為發生,那麼此時僅為債務履行問題,債權人有履行請求權,債務人有履行債務的義務,尚屬第一次義務階段,談不上作為第二次義務的強制履行問題。就違約形態而言,通常是延遲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拒絕履行,如果將債權人遲延作為一種債務不履行看待,尚包括債權人遲延;而履行不能場合,則不會發生強制履行責任。

2、須有守約方請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債務的行為;

如果守約方不請求違約方繼續履行,而是將合同解除,便不可能成立強制履行責任。另外,強制履行責任要求須守約方選擇,取決於其意思,而法院不能以職權代當事人作出此種選擇。

3、須違約方能夠繼續履行;

如果合同已經不能履行,則無論是事實上的不能,還是法律上的不能,都不應再有強制履行責任的發生。否則,無異於強債務人所難,於理於法,均有不合。

二、債務人能否提前履行債務

履行期限有為債務人利益的,有為債權人利益的,也有為雙方當事人利益的。對於前者,債權人不得隨意請求履行,但債務人可以拋棄其期限利益,在約定的履行期限之前做出履行。對於第二種情況,債權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前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但債務人無權強行要求他於期限前受領給付。對於第三種情況,債務人無權強行要求債權人於期限前受領,同時債權人也不得請求債務人在期限前履行。

也就是說,債務人是否可以提前履行要看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的行為是否有損於債權人的利益。原則上,合同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間履行債務。依照合同法的規定,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損害債權人利益的,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的履行。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債權人應當接受債務人的履行。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給債權人增加負擔的,費用由債務人承擔。

在當地的社會現在合同履行完畢之後,雙方當事人如果能夠關於合同的內容達成一致的話,還可以繼續的履行合同,也就是按照原來合同當中所規定的條件來履行相對應的一些義務,這是符合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明文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