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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繼續履行合同訴訟時效是多久

合同糾紛 閱讀(4.88K)

一、要求繼續履行合同訴訟時效是多久

要求繼續履行合同訴訟時效是多久

對方行為違約,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並讓對方承擔違約責任。訴訟時效為三年,如果合同期滿後再去起訴,繼續履行不太現實,只可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或損害賠償。

二、合同繼續履行的條件

合同的繼續履行,又稱實際履行或強制履行,是指在違約方不履行合同時,基於非違約方的履行請求,法院強制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債務的違約責任承擔方式。繼續履行在一定程度上能使合同恢復到在正常履行條件下,非違約方能夠達到的利益狀態,是一種重要的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判決合同繼續履行應具備如下條件:

1、存在違約行為

2、必須有守約方請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債務的行為,即必須是基於債權人的履行請求權的行使

3、必須是違約方能夠繼續履行合同。應當說除了不能繼續履行的合同,其他的合同都能夠繼續履行

三、繼續履行和損害賠償的適用

繼續履行和損害賠償是兩種重要的違約責任承擔方式,關於二者在違約責任承擔中的具體適用,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有所不同。大陸法系以合同的繼續履行為主,以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為輔,而英美法系以損害賠償為基本的救濟方式,繼續履行為衡平法上的救濟方式,只有在損害賠償不充分不公平時才適用。產生這種區別的重要根源在於二大法系不同的契約理念。大陸法系基於道德的觀念,認為:諾言、協議必須遵守,否則,國家和法律將強迫履行。英美法系則認為:問題不在於諾言應被強制遵守,而在於對諾言加以認真考慮的承諾人在契約違反後不受損害,因此,損害賠償幾乎在所有的案件中都是一種合理的補救方法。

繼續履行的構成要件

(一)存在違約行為

如果沒有違約行為發生,那麼此時僅為債務履行問題,債權人有履行請求權,債務人有履行債務的義務,尚屬第一次義務階段,談不上作為第二次義務的強制履行問題。就違約形態而言,通常是延遲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拒絕履行,如果將債權人遲延作為一種債務不履行看待,尚包括債權人遲延;而履行不能場合,則不會發生強制履行責任。

(二)須有守約方請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債務的行為

如果守約方不請求違約方繼續履行,而是將合同解除,便不可能成立強制履行責任。另外,強制履行責任要求須守約方選擇,取決於其意思,而法院不能以職權代當事人作出此種選擇。

(三)須違約方能夠繼續履行

如果合同已經不能履行,則無論是事實上的不能,還是法律上的不能,都不應再有強制履行責任的發生。否則,無異於強債務人所難,於理於法,均有不合。

雙方雙方簽訂了合同之後,如果沒有違規的情況下是需要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的,否則的話就可以向法院進行起訴,而需要注意的是訴訟的時效是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