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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一定要警惕的地方是哪些

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閱讀(1.98W)

二手房買賣一定要警惕的地方:
1.房屋產權;
2.賣方資質;
3.購房者資質;
4.中介騙術;
5.房屋價格風險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但不符合規定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第六條,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但不符合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二手房買賣一定要警惕的地方是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