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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管轄權異議如何上訴

對管轄權異議的處理作了規定,對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人民法院應當進行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駁回。如果當事人對裁定駁回不服,可根據《行政訴訟法》規定處理:當事人對管轄異議裁定不服的,可在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的,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即發生法律效力
《行政訴訟法》第六十條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但是,行政賠償補償以及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的案件可以調解。
調解應當遵循自願、合法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行政訴訟管轄權異議如何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