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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中管轄權異議上訴狀向誰提出

訴訟管轄 閱讀(2W)

一、民事訴訟中管轄權異議上訴狀向誰提出?

民事訴訟中管轄權異議上訴狀向誰提出

管轄權異議應該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七條 管轄權異議和應訴管轄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四條 上訴權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民事上訴狀應該怎麼寫?

(一)首部

應按順序定出下列事項:

1、標題“民事 上訴狀”。

2、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先定上訴人,後定被上訴人,包括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等內容。特別注意應把當事人在一審中的訴訟地位加以備註。例如:“上訴人(一審被告)”,“被上訴人(一審原告)”。

3、不服原審判決或裁定的事由。如“上訴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於 ×年×月×日×字第×號民事判決(或裁定),現提出上訴,上訴的請求理由如下: ”即轉入正文。

(二)請求和理由

這部分應先寫提出上訴的訴訟請求,後說明上訴的理由。 訴訟請求應明確、概括、簡潔,使人一目瞭然。上訴的理由關係到上訴請求能否成立,是用以論證上訴請求的,因此要充分有力、擊中要害。上訴理由應根據具體情況從三個方面或其中這一來闡述。首先,應針對原判認定的事實是否有錯誤,有沒有遣遺漏的重要事實,用以認定事實的證據是否可靠進行分析論證。其二,分析原審對案件定性是否正確,運用法律有沒有錯誤。最後,分析一審案件在審理過程中有無違反訴訟程式,可能影響判的正確性。

(三)結尾

要寫清“此致”“×××人民法院”,並在右下方由上訴人簽名蓋章,註明年、月、日。

(四)附項

寫明下列事項:

1、上訴狀副本××份。

2、書證、物證各××件。

綜上所述,如果民事糾紛的一審是由基層人民法院進行的,管轄權異議上訴就向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由中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一審案件,管轄權異議向高階人民法院提出。法院裁定駁回的,也是以書面形式通知當事人的,其中就有上訴的時間和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