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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案件是否可以提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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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仲裁案件是否可以提反訴

勞動仲裁案件是否可以提反訴

勞動爭議仲裁能反訴。勞動仲爭議仲裁反訴是指在已經開始的勞動仲裁或訴訟程式中,仲裁被訴人向仲裁申訴人或訴訟被告向本訴原告提出的,目的在於抵銷或吞併本訴申訴人仲裁請求或本訴原告訴訟請求的一種獨立的反請求。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條,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二、員工申請勞動仲裁技巧有哪些

1、先了解案情,確定存在勞動關係的單位,即找到被申請人。

2、確定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一般是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法律規定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委員會管轄。

3、寫好《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4、準備證據,可以把《勞動合同》、工資單、社保明細等書面材料準備好,如果有錄音可以刻成光碟等。

5、把《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和相關的證據材料交給勞動爭議仲裁委,準備一式三份,交兩份給勞動爭議仲裁委,自己留一份(如果是勞務派遣,需要一式四份)。

6、勞動爭議仲裁委在收到材料後,會在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並會通知勞動者。如果受理,會把開庭時間一併通知。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規定:被申請人可以在答辯期間提出反申請,仲裁委應當在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並通知被申請人;決定受理的,仲裁委可以將反申請和申請合併處理;屬於另行處理的,仲裁委應當書面告知被申請人另行申請仲裁;被申請人在答辯期滿後對申請人提出反申請的,應當另行提出,另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