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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轉自訴的案件不能提起反訴是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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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轉自訴案件其實是對公安機關,檢察院行為的一種審查,是一種監督糾錯機制,它本質上仍是公訴案件,不可以反訴,只不過賦予了被害人自訴的救濟權利,因此是不允許調解的,除了民事賠償部分。
但是根據法律相關規定,可以進行和解。公訴轉自訴案件可以和解。
人民檢察院應當將複查決定告知被害人,對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被害人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80條規定:對於有被害人的案件,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後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

公訴轉自訴的案件不能提起反訴是為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