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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能否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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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訴訟的。國家財政資金主要源於納稅人的稅款,其違法、不當使用當然侵犯了納稅人的合法財產權益,依法其應享有行政訴訟原告資格。當然,行政訴訟的性質主要是救濟性的,其監督性是第二位的,因此,納稅人一般不能僅以監督者的身份起訴,其起訴時,應多少證明自己的利益比一般其他納稅人的利益更多地受到相應被訴行政行為的不利影響。
《行政訴訟法》
第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
第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起訴權利,對應當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干預、阻礙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不能出庭的,應當委託行政機關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
第十條當事人在行政訴訟中有權進行辯論。

納稅人能否提起行政公益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