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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能不能向人民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

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閱讀(1.85W)

不能。沒有授權行政機關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權利。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汙染環境和破壞生態行為的,有權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舉報。
《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七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汙染環境和破壞生態行為的,有權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的,有權向其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舉報。
接受舉報的機關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資訊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十八條 對汙染環境、破壞生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符合下列條件的社會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依法在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
(二)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連續五年以上且無違法記錄。
符合前款規定的社會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提起訴訟的社會組織不得通過訴訟牟取經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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