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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時工時制行政許可申請合理嗎?

行政許可 閱讀(4.71K)

一、不定時工時制行政許可申請合理嗎?

不定時工時制行政許可申請合理嗎?

不定時工時制行政許可的申請是合理的。行政許可的申請與審批應當在政府行政機關的相關部門中,公民依法進行相關行政許可的申請時,應當根據相關行政部門的要求提交相關檔案與材料,並配合做好審查工作,行政部門稽核通過以後作出是否批准的決定。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許可就好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避免出現違法犯罪行為。

二、可以辦理行政許可的機構規定是什麼?

1、最直接的差別是被委託主體性質的不同

一般委託的被委託主體既不是行政機關,也不是國家機關,它們的基本職能不是行使行政職能或其他國家職能,而是從事非國家職能性質的活動。行政機關內部的委託,被委託主體本身就是行政機關,它們經常性的工作就是執行國家公務。

2、被委託主體的法律地位也不相同

一般委託中的被委託組織,不是行政主體,在行使被委託的行政職權時,也不具有行政主體地位。而行政機關之間的委託,由於被委託主體本身就是行政機關,因而本身就具備行政主體的地位。但是,這種獨立的主體地位,在其行使被委託的行政職權時並不體現出來,它以委託機關的名義進行活動,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也由委託機關承擔。

最後,被委託主體的條件和範圍要求不同。一般委託中,不是任何組織都可以成為被委託的主體,被委託組織要求具備一定的條件才能夠接受行政機關的行政委託;而行政機關之間的委託,被委託機關的主體條件一般沒有限制,但是要求其職權範圍與委託行使的行政事項有一定的相關性。

如果某一個單位的員工採取的是不定時工時制度的,需要單位的負責人到當地負責申請辦理行政許可的部門進行申請,如果沒有申請行政許可就擅自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的行為是違法的行為,可能會收到相應的行政處罰,當事人需要嚴格遵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