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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決定可以強制執行嗎?

行政訴訟 閱讀(9.59K)

一、行政複議決定可以強制執行嗎?

行政複議決定可以強制執行嗎?

行政複議決定作出後,如果是被申請人逾期不履行的,則不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應該由複議機關或者有關上級機關責令其限期履行。如果是申請人逾期不履行復議決定的,有兩種情況:

1、維持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複議決定,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複議決定,由行政複議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相關法律

《行政複議法》第三十二條 被申請人應當履行行政複議決定。

被申請人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複議決定的,行政複議機關或者有關上級行政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履行。

第三十三條 申請人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複議決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終裁決的行政複議決定的,按照下列規定分別處理: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複議決定,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複議決定,由行政複議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行政強制執行也屬於具體行政行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同級人民政府申請複議,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強制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行政強制,包括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

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為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損毀、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險擴大等情形,依法對公民的人身自由實施暫時性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物實施暫時性控制的行為。

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強制履行義務的行為。

第八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享有陳述權、申辯權;有權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強制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人民法院在強制執行中有違法行為或者擴大強制執行範圍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對於行政複議決定強制執行的情況認定應當由司法機關根據實際的情況來進行判定,特別是對於當事人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的,是有權提出行政複議的,但對於相關情況的認定需要由行政機關來進行處理,並按照先行公告的方法來對強制執行進行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