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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復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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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復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物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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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公告期限是多久

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公告期限是60天,強制執行之前會送達強制執行通知書,送達的方式有很多種,包括書面送達、郵寄送達、轉送達、公告送達。公告送達是適用於聯絡不到被執行人,也沒有被執行人的地址的情形,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一般來說,行政機關強制執行要經過以下程式:

1、告誡 ;

2、陳述和申辯 ;

3、製作執行決定書 ;

4、送達 ;

5、 採取各種強制執行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