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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決定可以強制執行嗎

行政複議 閱讀(3.28W)
行政複議決定可以強制執行嗎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稽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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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決定




    行政複議決定,是指行政複議機關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適當性進行審查的基礎上做出的審查結論,行政複議決定的內容以行政複議決定書的形式表現出來。



    (1)行政複議決定種類:①決定維持②決定限期履行③決定撤銷



    決定撤銷或確認具體行政行為的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重新做出具體行政行為: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適用依據錯誤;違反法定程式;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



    (2)行政複議決定的依據:以法律、法規為依據,這就包括了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



    (3)行政複議決定書【法律文書】查詢



    (4)行政複議決定的送達:直接送達、委託送達和郵寄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