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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行政複議的條件是什麼?

行政複議 閱讀(8.43K)
稅收行政複議的條件是什麼?

我國行政複議制度中比較重要的組成部分就包括了稅務行政複議,在當事人對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作出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時,可以依法向上一級稅務機關(稅務行政複議機關)提出申請,此時在稅務行政複議範圍內的才會得到受理。為了防止和糾正違法的或不當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為,保護納稅人及其他稅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和監督稅務機關依法行使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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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行政複議的前提條件是什麼呢?

依據我國的行政複議法,稅收行政複議的前提條件是一是若不設定前置條件,納稅人可以就任意一筆稅款申請行政複議,勢必增加複議成本,降低稅收徵管效率,且不能保障國家稅款及時入庫。

二是即使按照行政複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原則,稅務機關有權對納稅人應繳納的稅款及滯納金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勢必導致執法成本增加,財政支出加大,從而間接加重納稅人的負擔。

三是站在納稅人角度看,確實需要行政複議的,納稅人可以積極採取措施完成該前置條件,並不會影響納稅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