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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章申請複議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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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違章申請複議流程是什麼?

交通違章申請複議流程是什麼?

1、當事人在收到處罰通知後15天內,向主管公安機關或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構申訴。

2、相關機關接到申訴後,在五日內作出裁決,若當事人超過規定期限提出申訴,作為人民來信來訪處理,在申請書裡面要載明申請複議的事實、理由和複議要求,法制部門的工作人員會依法進行調查,做出行政複議決定。

3、若當事人對裁決不服,可在接受通知後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行政複議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

4、行政複議的材料有:行政複議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材料影印件、駕駛證、行駛證、《行政處罰決定書》或《公安機關強制措施憑證》影印件,交通違章行政複議代理人須提供申請人的《委託代理授權書》料等資料。

二、哪些交通違章可以到交警大隊申請複議?

發生以下情況,車主都可以去申請交通違章複議,根據事實情況,判斷車輛是否發生違章:

1、屬於機動車號牌被套用的;

2、協助司法機關偵查破案、追捕違法犯罪嫌疑人的;

3、車輛被盜搶期間發生的;

4、機動車辦理轉移登記後錄入的監控交通違法行為的;

5、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的;

6、救助危難或者緊急避險造成的;

7、交通訊號燈、交通標誌或標線與現場交通警察指揮不一致的;

8、其他依法不予處罰或免予處罰的。

以上八種情況,司機可以通過要求調看監控錄影的方式,來提交行政複議的證據。另外,屬於二到六種情況的,還可以當場申請警方備案的方式,來提交行政複議的證據。

交通違章申請複議是屬於公民的合法權益,涉及到有關事項的處理上,是需要嚴格基於實際的交通違章行為和造成的後果來進行認定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