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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資金與借款的區別

挪用資金與借款的區別:
一、挪用資金可構成刑事犯罪,借款不構成刑事犯罪,多涉及民事糾紛
二、挪用資助金多為非法佔有,並未協商;借款多是進行協商而形成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挪用資金與借款的區別